來源:幼教網(wǎng) 2018-09-09 10:05:57
國外的老師怎樣批評學生
最近,學校班主任被“授權”可以批評學生,引起了不少議論。這使我想起了上學期我的說理寫作班上的一次作文,學生作文的議題是,學校是否應該允許教師打學生(spanking)。美國的一些地方還保留英國傳統(tǒng)的spanking,這種體罰觸及的學生身體部位和方式都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一般是用手掌、小棍子或木片打學生的臀部,所以又可以叫做是“打屁股”。
我的學生在討論中有兩種不同意見。一些學生認為,打屁股是一種體罰,而所有的體罰都會對學生造成肉體和精神傷害,因此應予禁止。另一些學生則認為, “打屁股”是一種教育方式,讓學生有機會學到賞罰分明的社會規(guī)則。
持不同意見的雙方在說理辯論中,都把“打屁股”上升到一個較高層次的概念之中:“教育” 或“體罰”,然后再以“教育”或“體罰”的合理性或不合理性來判斷該不該“打屁股”。爭論的焦點是“打屁股”,不是“教育”或“體罰”。所以,如果學生在作文中用“老師是否有權教育學生”來代替“是否有權打學生屁股”,那就是寫偏了論題。
在授權班主任可以批評學生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批評”應該是一個什么樣的概念呢?與“打屁股”這個明確的行為相比,“批評”顯然是一個含義很模糊的行為。例如,學生犯了錯,老師對他大聲斥責,責令他寫檢查,甚至罰他站墻角、餓飯,這是批評嗎?我們是不是因為老師有權批評學生,就允許老師以這類手段對付學生呢?對這樣的問題肯定是會有不同看法的。在這種具體情況下,問題的關鍵就不再是老師可以不可以批評學生,而是應該用什么合適的方法批評學生。由于“批評”不是教師具體行為的一個確切指稱,因此它在實際教學中并無可操作的意義。
在美國學校里,老師對待學生的第一原則是尊重。老師的用意再好,也不能用使學生覺得羞辱的方式去批評學生。老師在對學生指出錯誤之前,都會先聽聽學生怎么說,然后再以規(guī)勸的口氣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要求。有時候,老師不知不覺嗓門大了,學生就會說:“你怎么對我大吼大叫呀。”這時老師再有理也會頓時變得理虧了。學校允許老師批評學生(指出錯誤),但決不會授權老師大聲吼叫地訓斥學生。如果不涉及批評的具體方式,籠統(tǒng)地授權老師批評學生是沒有意義的。
老師批評學生,這本是他教育工作的一部分,學校既然聘請他任教,表揚和批評學生就是他分內的事,是他教師職責的一部分。老師批評一個學生,不僅僅要告訴他什么事做錯了,而且還要告訴他為什么錯了,這就需要與學生講道理。老師在與學生講道理的過程中,言傳身教地教會學生如何講道理、如何按道理做事。這是一種比傳授任何專門學科知識更基本、更重要的教育。這樣的批評難道不是老師份內的事嗎?還需要特別的授權嗎?
學校里的“批評”出了問題,那一定是師生之間理性溝通和講道理的機制先已經出了問題。師生間理性溝通的基礎應當是一種相互平等、善意的信任關系:老師信任學生可以以理說服,而學生則信任老師是為他好,不是存心與他過不去、給他穿小鞋。
說實在的,“批評”這個說法本身就未必有助于這種雙方平等的信任關系。批評往往先就有了一種我對你錯的不平等含義,接下來便是,我說了,不管愿意不愿意,你都得服從,都得照我的意思辦。這樣的批評不知不覺地把社會中上級對下級,領導對群眾的那一套搬到學校里,與老師教學生講道理的應盡責任先已經背道而馳。這樣的批評當然會引起學生的抵觸。學生有抵觸,就會對老師有反感,不信任他的好意。這時候老師的批評即使是授權的,又怎么會有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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