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wǎng) 2018-09-09 09:54:43
(四)學習評價
丹麥沒有明確針對六歲幼兒的學習評價標準,幼教機構里教師對幼兒的學習評價工作內容主要是以面向幼兒的社會性發(fā)展、自尊心和獨立人格的形成為主,并以幼兒自我學習評價為輔,不斷加強教師與幼兒間的有效溝通。丹麥幼教機構十分重視家長對幼兒的學習評價結果,經(jīng)常舉行與家長的見面會,教師通過對幼兒能力表現(xiàn)的記錄,與家長進行一對一的深度交流。教師為更好地尊重兒童,不會在家長和兒童面前將兒童進行相互比較。通過單獨交流,教師能夠更有效地全面了解幼兒的情況及家長的要求和意見,也更好地保護了兒童的隱私。幼兒家長也會積極參與到幼兒學習評價活動中來,并將幼兒在家庭中的表現(xiàn)向教師和幼教機構領導進行反饋,同時,他們也給予教育者更大的信任和尊重。他們認為六歲幼兒教育應該是社會化的,或促進其社會化能力發(fā)展的,希望孩子能夠感受到來幼教機構獲得的“學習的興趣”和“成長的樂趣”,以培養(yǎng)他們積極的人生態(tài)度和與人交往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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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的幼兒教育師資隊伍主要由幼兒教師、學前班教師和保育人員組成,他們在人職前,必須接受一定時段的課程培訓,并具備較高的專業(yè)素質和較強的實踐能力。長期以來,丹麥形成了十分開放的幼教管理文化。幼兒園園長或其他幼教機構負責人,對幼兒教師均給予極高的尊重和信任感,給予教師充分的教學自由。園長或校長主要負責整個教育機構的財務管理、教師工作部署、教師職業(yè)發(fā)展及與家長進行溝通等事務,他們對教師的教學不進行嚴格的控制或監(jiān)督,只是以談話或詢問方式向教師了解教學進展情況及相關問題,通過獲取對幼兒有利的教育信息,在教師研討會上進行討論。在教師配備上,在幼兒園或學前班,六歲幼兒教育的班級一般配備兩名教師,其中一位教師負責組織教學活動,而另一位負責對幼兒的日常管理和保育工作。這些教師均來自專門的幼教培訓學院,在這里他們要經(jīng)過系統(tǒng)的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衛(wèi)生學、生物學、文學藝術、幼兒園教育活動的組織與管理,以及教育交往和溝通能力的培養(yǎng)等方面的課程學習和訓練,他們到幼教機構上崗前必須持有專門資格證書。
丹麥六歲幼兒教育的主要特征
丹麥政府重視幼兒教育權利的實現(xiàn),不斷加強幼兒獨立意識與合作意識的培養(yǎng),采取多樣化的教學方式促進六歲幼兒教育向社會化方向過渡。經(jīng)過長期的教育積累和實踐,丹麥六歲幼兒教育形成了鮮明的國家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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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政府倡導幼兒不分年齡、種族和家庭出身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利,在具體實踐中,教育管理者和教師充分尊重幼兒的隱私和意見。在六歲幼兒教育開展中,丹麥政府十分注重少數(shù)族裔幼兒的教育情況,特別對于其社會交往能力和適應社會能力給予更多關注。他們認為,無論是少數(shù)族裔還是普通幼兒,都是丹麥不可缺少的一員,教育應面向全體國民。因此,包括六歲幼兒教育在內的整個幼兒教育應以平等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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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對幼兒社會生存能力和獨立意識的培養(yǎng)是丹麥六歲幼兒教育區(qū)別于其它階段教育的重要特征之一。從六歲開始著重培養(yǎng)幼兒的閱讀素養(yǎng)、數(shù)學素養(yǎng)及科學素養(yǎng),并根據(jù)社會不斷變化的需求做出相應調整,最終使每個幼兒成為能夠獨立生活的個體。在注重培養(yǎng)幼兒社會適應能力的同時,丹麥教育機構反對向幼兒施予大量的“程式化學習”任務,而主張讓幼兒以愉快的心態(tài)去學習和體驗,反對由成績和別人比較帶來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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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丹麥幼教機構中,普遍采用混齡編班,通過兒童之間的相互合作,最終使幼兒之間弱化相互間的年齡界限。教育機構鼓勵年幼兒童、年長兒童與教師之間的相互交流。在附設于小學的學前班,將六歲幼兒的教室與一年級相鄰,通過相互交流和共同組織游戲,讓他們提前適應小學環(huán)境,加強人際交往能力。同時,在班級座位排列上,沒有固定模式,每周或每月進行輪換,擴大不同幼兒之間的交流機會。建立以學會交往為主體的社會化教育,受到了丹麥教育部門、教育工作者和家長的普遍重視,他們認為六歲幼兒教育的社會化培養(yǎng)是該階段教育實施的最重要特征,也是實現(xiàn)幼兒能力全面發(fā)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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