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北京站 作者:小也哈 2018-07-26 18:31:36
東城區(qū)政策
由于每年的政策不會有太大的變動,所以大家可以參考18年的要求來準備所需證件:
京籍
入學條件:
京籍有房:
凡年滿6周歲的具有東城區(qū)常住戶口及東城區(qū)房屋產權證(監(jiān)護人持有)的適齡兒童均需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免試就近登記入學。
本市非東城區(qū)戶籍無房家庭
長期在東城區(qū)工作、居住,符合在東城區(qū)同一地址承租并實際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賃監(jiān)管平臺登記備案、夫妻一方在東城區(qū)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3年以上等條件的本市非東城區(qū)戶籍無房家庭適齡子女,申請在東城區(qū)接受義務教育的,需到義教辦進行注冊申請后參加學齡人口信息采集,通過相關部門聯合審核后,東城區(qū)JW將通過電腦派位的方式在東城區(qū)內多校劃片為其安排入學。
審核標準
。ㄒ唬┰跂|城區(qū)務工就業(yè)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一方在東城區(qū)務工就業(yè)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于東城區(qū),且在北京市正常連續(xù)按月繳納社會保險且最近三年連續(xù)繳費(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社會保險處于正常繳費狀態(tài),補繳無效。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社保繳納單位應與網上填報信息一致,如不一致應提供代繳證明等材料。
受聘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中注冊地址(住所)與勞動合同中工作地址應一致且在東城區(qū);受聘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中注冊地址(住所)若不在東城區(qū),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中工作地址必須在東城區(qū)。
同時,審核申請人應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受聘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工作證明、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權益記錄。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受聘單位公章。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者應為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應不晚于2015年5月1日且注冊地址為東城區(qū),該工商戶應處于正常營業(yè)狀態(tài),無工商違法違規(guī)記錄和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記錄或已完成整改,經營地房屋應為合法建筑(在違規(guī)開墻打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內經營無效),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3.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法定代表人應為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應不晚于2015年5月1日且注冊地址在東城區(qū),該經營場所應處于正常營業(yè)狀態(tài),無工商違法違規(guī)記錄和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記錄或已完成整改,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4.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股東或合伙人的,應提供經工商機關備案的文件(企業(yè)登記檔案查詢件),文件生效日期應不晚于2015年5月1日且注冊地址為東城區(qū)。
符合2、3、4條審核標準的審核申請人須提供以上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備案查詢結果,復印件應加蓋公章。
。ǘ┰跂|城區(qū)實際居住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應在東城區(qū)同一地址單獨承租房屋且在在全市統(tǒng)一的住房租賃監(jiān)管平臺登記備案并提供登記備案編號。租房時間應不晚于2015年5月1日。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的安全。
租住辦公用房、商業(yè)用房、地下室、過道房、車庫房、違法建筑(違規(guī)開墻打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無效;按有關規(guī)定不得轉租的直管公房、軍產房無效。凡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審核條件。
2018年起,東城區(qū)jw將對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地址及適齡兒童就讀學校實施記錄,自該地址用于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六年內只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ㄈ┤覒艨诓緦徍藰藴
1.適齡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guī)定,戶口簿、出生證明上年齡與公安機關戶籍登記對應項目一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和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應提供適齡兒童少年出生證明、父母和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口簿、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明,單親家庭需提供離婚證或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離異家庭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
3.如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并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填寫提交《本市非東城區(qū)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并提供2017年當年北京市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與病情相關的檢查報告、病歷、醫(yī)學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四)在京無房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應在北京市無房且三年內在北京市應無房屋產權(包括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小產權房、宅基地等任何使用性質的房屋)交易、轉讓記錄等,并經北京市住房管理部門核實屬實。
。ㄎ澹┚W上信息填報核對標準
審核申請人所提供紙質證明證件材料應與網上填報信息一致且均應符合審核標準,不得冒用、盜用他人信息,不得使用虛假信息。
。┻m齡子女在東城區(qū)接受義務教育期間,審核申請人一方應在東城區(qū)實際居住、在東城區(qū)有合法穩(wěn)定工作并正常連續(xù)繳納社會保險。
對本市非東城區(qū)戶籍無房家庭、合法穩(wěn)定工作、實際居住等條件的審核,重點對過道房、車庫房、空掛戶等情況進行核查,凡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條件。
非京籍:
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以下簡稱“審核申請人”)在東城區(qū)工作并居住,需要在東城區(qū)接受義務教育的,審核申請人須提供“本人在東城區(qū)務工就業(yè)證明、在東城區(qū)實際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東城區(qū)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jiān)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以下簡稱“五證”)。
審核標準:
。ㄒ唬┰跂|城區(qū)務工就業(yè)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雙方均在京工作,且其中一方在東城區(qū)務工就業(yè)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受雇于東城區(qū)用人單位的,應在北京市連續(xù)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最近半年連續(xù)繳費(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社會保險處于正常繳費狀態(tài),補繳無效。
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社保繳納單位應與網上填報信息一致,如不一致應提供代繳證明等材料。
受聘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中注冊地址(住所)與勞動合同中工作地址應一致且在東城區(qū);受聘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中注冊地址(住所)若不在東城區(qū),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中工作地址必須在東城區(qū)。
同時,審核申請人應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受聘單位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工作證明和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受聘單位公章。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個體工商戶或者為法定代表人的應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經營者應為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成立日期應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且注冊地址為東城區(qū),該工商戶應處于正常營業(yè)狀態(tài),無工商違法違規(guī)記錄和稅務機關行政處罰記錄或已完成整改,經營地房屋應為正式建筑(在違規(guī)開墻打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內經營無效),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3.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股東或合伙人的,應提供經工商機關備案的文件(企業(yè)登記檔案查詢件),文件生效日期應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且注冊地址為東城區(qū)。
符合2、3條審核標準的審核申請人須提供以上證明證件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或自行打印的備案查詢結果,復印件應加蓋公章。
。ǘ┰跂|城區(qū)實際居住證明審核標準
在東城區(qū)實際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東城規(guī)土分局登記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需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和購房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2.審核申請人或其配偶單獨承租房屋的,租房時間應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并提供在有效期內規(guī)范合法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和購房發(fā)票、房主身份證及半年以上出租房屋完稅證明(完稅證明需2018年4月30日前開具并滿足租房時間應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要求)。以上證明證件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
凡租住受雇單位直管公房的,應提供房屋產權證、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及單位人事部門提供的工作證明,工作時間應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工作證明開具單位應與簽署勞動合同單位一致)。
租住辦公用房、商業(yè)用房、地下室、過道房、車庫房、違法建筑(違規(guī)開墻打洞或者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房屋使用性質的房屋)等開具的證明無效;按有關規(guī)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凡不符合實際居住條件的,均不得作為入學資格審核條件。
2018年起,東城區(qū)jw將對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地址及適齡兒童就讀學校實施記錄,自該地址用于登記入學之年起,原則上六年內只提供一個入學學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ㄈ┤覒艨诓緦徍藰藴
1.適齡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guī)定,戶口簿、出生證明上年齡與公安機關戶籍登記對應項目一致(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2.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和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不在同一戶口簿上的,應提供適齡兒童少年出生證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和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口簿、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明,單親家庭需提供離婚證或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離異家庭還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
3.如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并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填寫提交《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并提供2017年當年北京市二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與病情相關聯的檢查報告、病歷、醫(yī)學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4.持港澳身份證件且父母為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無需提供戶口簿,但應提供有效期內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H開頭的9位證件號碼或M開頭的9位證件號碼)。
。ㄋ模┰跂|城區(qū)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審核標準
1.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雙方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發(fā)的有效期內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單親家庭由一方提供。
2.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地址應與在東城區(qū)實際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為機打,涂改無效。
4.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應在有效期內且居住登記卡有效期限起始時間應不晚于2017年11月1日。
。ㄎ澹⿷艏诘剜l(xiāng)鎮(zhèn)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jiān)護條件的證明審核標準
審核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在東城區(qū)的北京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居住登記卡)的可視為有此證明,單親家庭由一方提供即可。
以下為按照北京戶籍入學的,均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區(qū)臺辦開具的“臺胞子女入學身份證明”;全家身份證明證件(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適齡兒童出生證明;家庭實際居住證明(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2、2018年博士后研究人員適齡子女
材料:適齡兒童父(或母)在全國博士后管理部門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期限內);全家戶口簿;適齡兒童的出生證明;家庭實際居住證明(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3、2018年隨軍適齡子女
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兒童父(或母)在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適齡兒童父(或母)的現役軍人證件;
全家戶口簿;適齡兒童的出生證明;家庭實際居住證明(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證明)。
4、2018年華僑適齡子女
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適齡兒童父(或母)在東城區(qū)僑務部門開具的《華僑子女來京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全家身份證明證件;適齡兒童的出生證明;家庭實際居住證明(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適齡兒童父母的務工就業(yè)證明等材料。
5、2018年父(或母)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
辦理對象
(一)適齡兒童父(或母)持有聘用單位在東城區(qū)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二)適齡兒童父(或母)持有聘用單位為北京市其他區(qū)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且在東城區(qū)實際居住房屋產權為適齡兒童父(或母)的適齡兒童。
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適齡兒童父(或母)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證內信息需包含:(1)適齡兒童隨遷信息;(2)東城區(qū)聘用單位信息;(3)東城區(qū)居住地址等;)2.全家戶口簿;3.適齡兒童的出生證明;4.東城區(qū)實際居住證明(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6.2018年父母一方有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辦理對象
(一)適齡兒童父(或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口,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人為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東城區(qū)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二)適齡兒童父(或母)一方為東城區(qū)正式常住戶口,實際居住地(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在東城區(qū)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適齡兒童全家戶口簿;(二)適齡兒童父母結婚證;(三)適齡兒童出生醫(yī)學證明;(四)在東城區(qū)實際居住證明:東城區(qū)房屋產權證(適齡兒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持有)或東城區(qū)房屋租賃合同
適齡兒童本人及其父(或母)持有東城區(qū)集體戶口
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適齡兒童本人及其父(或母)的集體戶口頁原件;(二)適齡兒童本人及其父(或母)集體戶口所在單位的集體戶口首頁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三)適齡兒童本人及其父(或母)集體戶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開具的其父(或母)的工作證明原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適齡兒童父(或母)雙方均為港澳同胞
所需材料:1.東城區(qū)教育委員會對外交流與合作科開具的《港澳身份學生就讀批準書》2.全家身份證明證件3.適齡兒童出生證明.4.家庭實際居住證明(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5.港澳同胞適齡兒童父(或母)工作證明等材料
超齡兒童
所需材料:(一)全家戶口薄(二)兒童出生證明(三)在東城實際居住證明(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等)(四)超齡兒童父(或母)提供的延期入學申請(或說明)。(五)2017年北京市二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與病情相關聯的各種檢查報告、病歷和醫(yī)學光片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實際居住地在東城區(qū)的非中國籍適齡兒童
所需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適齡兒童父(或母)在東城區(qū)教育委員會對外交流與合作科開具的《外籍學生入學身份證明》;(二)適齡兒童身份證明證件(如護照等);(三)適齡兒童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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