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深圳站 2018-04-23 14:30:40
2.學校初審
小一/初一:5月7日-15日
。1)申請學位住房材料使用商品房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安居型住房或房屋租賃憑證(信息)的家長,不需要到學校現(xiàn)場初審材料,只需把申請學位所需證件材料掃描,按要求上傳至報名系統(tǒng),學校將在網(wǎng)上對材料進行初審。
。2)申請學位住房材料使用其他類住房(祖屋、軍產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的家長,需要按規(guī)定時間攜帶報名所需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網(wǎng)上報名申請表)到所填報2所學校中的第一個學校進行材料初審(如:填報志愿時申請學校為龍華區(qū)實驗學校、民順小學2所公辦學校,則將初審材料送至龍華區(qū)實驗學校。注:材料初審學校不是最終錄取學校),學校初審合格,開具回執(zhí)。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學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學申請,教育部門不予安排學位。
。3)未按時向學校遞交或上傳初審材料視自動放棄學位申請。
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將取消學位申請資格并記錄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就讀與免費資格審核
小一/初一:5月16日-6月12日
新生就讀與免費資格應用市社工委“織網(wǎng)工程”數(shù)據(jù)資源庫對入學申請資料進行數(shù)據(jù)后臺比對和審核。
新生就讀與免費資格后臺比對和審核后,由申請學校對各部門審核結果及核定分數(shù)進行復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如果出現(xiàn)因錄入信息錯漏等原因導致審驗結果不合格,家長須按所報學校要求進行信息復核,修改后的信息將再次送相關部門核驗,材料復核期間,家長可自行登錄“網(wǎng)上預報名系統(tǒng)”查詢最終復核結果。復核結束后,家長相關修改信息及審核結果不予采納。
4.學位安排
教育主管部門根據(jù)就讀與免費資格審核合格的適齡兒童、少年按照所填報志愿,積分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網(wǎng)上錄取。如申請學校符合就讀條件學生人數(shù)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數(shù),且錄至招生計劃數(shù)時,出現(xiàn)多人積分相同的情況,該部分積分相同的學生采用現(xiàn)場抽簽方式實行差額錄取,錄滿為止。例如:深圳市高級中學(集團)北校區(qū)招生計劃為270人,錄取至250人時,有100人積分并列排在該校第251名,則采用現(xiàn)場抽簽的方式從積分并列的100人中隨機抽取20人,錄取至深圳市高級中學(集團)北校區(qū),F(xiàn)場抽簽方式未被錄取的80名學生及積分排在此后的學生進入填報的另一學校錄取流程。
錄取學校順序根據(jù)大學區(qū)內各學校學位申請情況確定。例如:小一或初一先錄取深圳市高級中學(集團)北校區(qū),再錄取民順小學,最后錄取龍華區(qū)實驗學校。具體時間或順序待定。
家長如同時填寫2個學校,被其中一個學校先行錄取,但家長不愿就讀該校,由家長自該校錄取名單公示3日內,向錄取學校提交放棄該校學位申請書,進入另一申請學校錄取流程,該校空余學位不予替補。例如:深圳市高級中學(集團)北校區(qū)、民順小學兩個學校,分批次錄取時先被深圳市高級中學(集團)北校區(qū)學校錄取,但家長不愿就讀深圳市高級中學(集團)北校區(qū),由家長自深圳市高級中學(集團)北校區(qū)錄取名單公示3日內,向深圳市高級中學(集團)北校區(qū)提交放棄深圳市高級中學(集團)北校區(qū)學位申請書,進入民順小學錄取流程,深圳市高級中學(集團)北校區(qū)空余學位不予替補。
5.公布名單
按學校錄取順序分批次進行公布,具體時間以各學校錄取時間為準。
大學區(qū)內各學校按招生計劃錄滿后仍未被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可選擇就讀受政府委托的民辦學校,選擇同一所民辦學校的學生人數(shù)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根據(jù)積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未被錄取的再次自主選擇其他受政府委托的民辦學校。
6.新生注冊
小一/初一:7月11日前
各學校接受新生注冊。家長按照學校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注冊,不按時到校注冊的兒童、少年,將取消該校學位。
小一注冊所需資料:
學生身份證或戶口本、《兒童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家長持兒童接種證到就近社康中心開具查驗證明,深圳本地接種的兒童也可登錄市、區(qū)疾控中心網(wǎng)站直接打印)。
初一注冊所需資料:
適齡少年身份證或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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