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長寧教育 2018-03-26 13:36:24
七、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jù)《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教委等四部門關于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guī)〔2018〕5號)等要求,2018年,來滬人員適齡隨遷子女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父母一方滿足下列四種情形之一:
第一種情形:持有2018年1月1日前簽發(fā)或簽注的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
第二種情形:持2018年1月1日后簽發(fā)或簽注的《上海市居住證》,且從2017年7月1日起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不含補繳);
第三種情形:持2018年1月1日后簽發(fā)或簽注的《上海市居住證》,且連續(xù)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yè)登記;
第四種情形: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且連續(xù)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社區(qū)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yè)登記。
2018年各區(qū)教育行政部門受理隨遷子女辦理入學手續(xù)截止日為8月10日。
八.公辦小學什么時候報名驗證?報名驗證時家長需要攜帶哪些證件?
5月19日-5月20日為公辦小學第一批驗證日,6月2日-6月3日為公辦小學第二批驗證日。我區(qū)各報名驗證點對已完成公辦小學報名的適齡兒童以及家長的證件進行現(xiàn)場核對,具體報名驗證時間和地點以“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tǒng)”短信通知為準。
本區(qū)戶籍選擇戶籍地就讀的適齡兒童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房產證、《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在居住地登記就讀的還須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zhí)》,并提供與登記申請回執(zhí)一致的房屋產權證及相關居住證明等。租住廉租房的還須攜帶廉租房相關材料證明等。
符合就讀條件的滬人員隨遷子女家長須帶領適齡兒童,攜帶戶口簿、《小學入學信息登記表》、預防接種證、適齡兒童本人的合法居住證件及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2018年1月1日前簽發(fā)或簽注),或2018年1月1日后申辦的《上海市居住證》(或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或《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在長寧區(qū)居住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等證件。
。圩ⅲ阂陨虾戏ň幼∽C件的居住地均為長寧區(qū)。]
各報名驗證點將對登記就讀一年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有關證件進行核對,通過居住證讀卡機對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證件和證件有效期限進行核對;通過信息系統(tǒng)對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父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靈活就業(yè)登記證明進行信息比對。
九、香港、澳門、臺灣、華僑及外籍適齡兒童入學?
香港、澳門適齡兒童:適齡兒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須持有效的香港或澳門的居民身份證、在長寧區(qū)居住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qū)公證處出具的監(jiān)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臺灣適齡兒童:適齡兒童本人及父母一方須持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胞證)、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住宿證》原件、在長寧區(qū)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
華僑子女:適齡兒童本人護照、父母一方的戶口簿、由長寧區(qū)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出具的《華僑子女來滬就讀身份證明》、在長寧區(qū)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qū)公證處出具的監(jiān)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在本市合法任職或就業(yè)的外籍人員的攜行子女:父母一方在滬任職或就業(yè)證件(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即原外國人就業(yè)證、外國專家證)、父母一方在滬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居留許可證明、父母一方及適齡兒童護照、在長寧區(qū)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qū)公證處出具的監(jiān)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B證”的外籍人員子女、持有“上海市居住證B證”留學人員:適齡兒童本人護照、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證B證”或父母一方及適齡兒童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在長寧區(qū)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qū)公證處出具的監(jiān)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具有本市戶籍的留學人員子女:適齡兒童本人護照、父母一方的戶口簿、《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開具“具有本市戶籍留學人員其持外國護照子女”享受優(yōu)惠政策證明》、在長寧區(qū)的有效居住證明(產權證或上海市房地產登記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長寧區(qū)公證處出具的監(jiān)護人證明(此證明僅限不與父母同住的情況)。
區(qū)教育局將根據(jù)教育資源分布情況,統(tǒng)籌安排符合條件的港、澳、華僑、外籍人員攜行子女入學。根據(jù)《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guī)定》臺灣同胞投資者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在本市合法就業(yè)的臺灣同胞在本市共同居住的子女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與本市學生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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