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東莞站 作者:叫我小吳吧 2017-12-18 18:46:54
幼教網(wǎng)整理了關(guān)東東莞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希望對寶貝有所幫助,僅供參考。
東莞市人民政府關(guān)于印發(fā)《東莞市義務教育
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
積分方案》的通知
各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xiàn)將《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
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積分方案
第一條 為更好解決本市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招生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 本方案適用于年滿6周歲且不超過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具有中國國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香港、澳門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以下統(tǒng)稱“父母”)雙方或一方須為中國非東莞市戶籍公民(含香港、澳門戶籍),并在東莞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就業(yè)或經(jīng)商,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以及在東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臺灣或外國國籍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適用于本方案,其入學辦法按照相應的入學政策申請。父母雙方均是東莞市戶籍的非東莞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不納入積分制入學范圍,由鎮(zhèn)(街道、園區(qū))教育部門結(jié)合實際統(tǒng)籌安排入學。
第三條 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年滿6周歲(計算至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符合相對應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yè)生。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隨遷子女,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fā)現(xiàn)申請留級重讀的,將取消其申請資格。
已在東莞市義務教育公辦小學就讀或在民辦小學就讀享受政府學位補貼的隨遷子女可讀至本學段結(jié)束;本學段結(jié)束后升讀東莞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初中或民辦初中學校享受政府學位補貼的,需重新申請及計算積分。
第四條 符合申請資格的隨遷子女可以選擇其父母一方的服務地或其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東莞市擁有產(chǎn)權(quán)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地的鎮(zhèn)(街道、園區(qū))作為申請地,通過積分制方式,申請入讀申請地所在鎮(zhèn)(街道、園區(qū))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并享受政府學位補貼。
申請人父母在莞的服務年限、居住年限、參保年限、納稅情況、文化程度、國家職業(yè)資格或?qū)I(yè)技術(shù)職稱、居所情況、科技獲獎情況、職業(yè)技能競賽獲獎情況、參加社會服務情況、計劃生育情況以及申請人在莞接受教育年限等方面情況作為計算積分的依據(jù)。
第五條 本方案中的“申請人”(即學生)選取父母一方作為“積分方”進行積分,除居所房產(chǎn)信息、房屋契稅和計劃生育積分項目外,其他積分項目父母雙方不交叉或累計積分。
積分方式如下:
父母中一方是東莞市戶籍,另一方是非東莞市戶籍的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只能以父母中非東莞市戶籍的一方作為積分方進行申請和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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