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廈門站 作者:范小筒 2017-12-11 15:50:51
1.隨遷子女父(母)在廈門市暫住且務工超過一年的,每多一年得2分(按實際月份數計算,積分四舍五入后,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以此累計。本項積分不超過12分,該項只計算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主申請方積分。
2.隨遷子女父(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超過一年的,每多一年得4分(按實際繳交的月份數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積分四舍五入后,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以此累計。本項總分不超過24分,該項只計算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主申請方積分。
3.隨遷子女父(母)在海滄區(qū)購置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0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一套計算。
4.隨遷子女父(母)近一年暫住、務工均在海滄區(qū),并在海滄區(qū)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得9分。
5. 隨遷子女出生時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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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暫住、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父(母)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在廈門暫住且務工的年限按每年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年2分計算積分,(近一年暫住和社保均應有記錄才開始起算,不足12個月的不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計算附加積分。
附加分總分不超過10分。
三、積分排序方法
申請人總積分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四舍五入后),分數出現相同并列時,依次按照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是否購房、繳交社保時間長短、暫住時間長短。
四、積分入學程序
。ㄒ唬┚W絡報名。在海滄區(qū)暫住的申請人可于4月14日至4月28日期間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進行網絡報名。
。ǘ⿲徍藞竺畔。4月29日-5月31日,系統(tǒng)將自動調取申請人的社保、暫住、房產、務工等信息,審核其報名信息,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將試算積分。
。ㄈ┕荚囁惴e分。5月31日,系統(tǒng)公布試算積分并接受復議,請隨遷子女家長及時關注海滄區(qū)人民政府網站、“I廈門惠民平臺”和“廈門海滄教育”微信公眾號的相關通知,并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進行積分確認,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qū)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
。ㄋ模┕痉e分。6月26日-6月30日,區(qū)教育局在“I廈門惠民平臺”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的入學積分,接受監(jiān)督。隨遷子女家長如對積分計算有異議的可在7月1日下午18:00前向區(qū)教育局提出復核的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其它異議的,可向區(qū)監(jiān)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投訴反映。
。ㄎ澹┕寂琶蛯W位。7月14日,區(qū)教育局在“I廈門惠民平臺”公布本區(qū)招收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和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全區(qū)排名位次。
(六)填報志愿。
7月14日至7月15日,經審核及公示確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I廈門惠民平臺”填報入學志愿,逾期未填報志愿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qū)積分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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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前,區(qū)教育局按照“積分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根據積分排序位次,完成本區(qū)公、民辦小學統(tǒng)籌招收隨遷子女的錄取工作,并在“I廈門惠民平臺”公布錄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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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7月26日,錄取到民辦校的隨遷子女注冊報名,逾期未注冊報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qū)民辦小學就讀。錄取到公辦小學的隨遷子女注冊報名時間請關注各公辦小學通知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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