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家長幫論壇廈門站 作者:范小筒 2017-12-11 15:17:39
5.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得5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已接受處理的不得分)。
。ㄈ└郊臃10分。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鹤。展ず蛥⒓由鐣kU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的在廈門居住(暫。┣覄展さ哪晗薨疵磕1分,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12個月得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附加分總分不超過10分。
三、積分入學程序
。ㄒ唬┨峤簧暾。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在居住(暫住)地或購置房產所在區(qū),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區(qū)教育局公布的渠道和程序提出申請。
1.網上登記(2017年4月14日—4月28日)。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選擇網上登記或現場登記任一方式進行。
。1)網上登記(2017年4月14日—4月28日)。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于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或關注I廈門微信公眾號進行登記。
。2)現場便民登記(4月22日)。個別無上網條件的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于規(guī)定時間內到各便民服務點(見附件1)參加現場登記。便民服務點僅協助完成信息登記,并非錄取學校。
(3)因片區(qū)內學位緊張,集美小學、集美二小、實小分校、曾營小學、康城小學、寧寶小學、杏東小學、樂海小學、杏北小學、外國語集美分校不接受截止申請時仍未在學校招生片區(qū)內購置商品房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申請。
。ǘ┎牧蠈徍耍4月29日-5月底)
集美區(qū)教育局會同社會保障、地稅、公安、房產管理、衛(wèi)計等職能部門對申請資料進行網上審核。學生家長如對審核情況有異議可于5月20日前通過I廈門積分入學平臺提出復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其他異議的,可向區(qū)監(jiān)察部門或區(qū)教育局、廈門市教育局投訴反映。
。ㄈ┕冀Y果,積分確認(6月上旬-6月19日)
集美區(qū)教育局將于6月上旬公布積分試算結果及積分確認方式,逾期未進行積分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qū)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申請人如對積分試算結果有異議,可于積分試算結果公布之日起至6月15日24:00前在網上直接申請復核,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人如對積分試算結果無異議,應及時進行積分確認。具體查詢時間及查分方式、確認方式請隨遷子女家長及時關注集美區(qū)教育局網站的相關通知。
。ㄋ模┓e分公示(6月26日-6月30日)
區(qū)教育局公示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并向社會公示5天,接受群眾監(jiān)督。學生家長如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的,可向區(qū)監(jiān)察部門或區(qū)教育局、市教育局投訴反映。
(五)公布空學位(7月14日)
區(qū)教育局根據招生計劃對全區(qū)公民辦小學的學位數進行統(tǒng)計。在招收本區(qū)戶籍學生、符合購房統(tǒng)籌條件的隨遷子女和符合政策規(guī)定的港、澳、臺、華僑、外籍適齡兒童以及享受政策性照顧的人才子女、軍人子女后,結合本區(qū)實際,核算出可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公民辦小學及其學位數。集美區(qū)教育局將可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的公、民辦小學名單、空學位數、志愿填報方式和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全區(qū)排名位次向社會公布。
總積分相同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排序:購房、社保年限、居。〞鹤。┠晗、計生狀況。若按上述項目排序后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原則排序。
。┲驹柑顖螅7月中下旬)
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于規(guī)定時間內登陸“I廈門惠民平臺”(網址:www.ixm.gov.cn)填報入學志愿。志愿填報分為購房片區(qū)派位志愿、公辦校積分派位志愿和民辦校積分派位志愿。
1. 購房片區(qū)派位志愿填報(7月12日)。經審核符合購房統(tǒng)籌條件的隨遷子女因片區(qū)學校學位不足,無法全部統(tǒng)籌的。家長應登陸報名網站進行購房片區(qū)派位志愿填報,逾期未填報的視為自動放棄購房統(tǒng)籌。
2.公辦校積分派位志愿填報(7月14日-15日)。經審核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登陸報名網站或到便民登記學校進行公辦校志愿填報,逾期未填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qū)公辦校積分電腦派位資格。
3.民辦校積分派位志愿填報(7月21日)。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若未被派入公辦校,可需申請就讀我區(qū)合法民辦校。家長應及時登陸報名網站進行民辦校志愿填報,逾期未填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在我區(qū)合法民辦校積分電腦派位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家長應及時將適齡兒童帶回戶籍所在地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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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購房片區(qū)派位(7月13日)。按照“積分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符合購房統(tǒng)籌條件但片區(qū)學校學位不足,無法全部統(tǒng)籌的隨遷子女根據積分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愿順序,以電腦派位的方式派位入學,派位結果向社會公布。
2.公辦校積分派位(7月20日)。按照“積分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根據積分排序位次和填報的志愿順序,以電腦派位的方式安排入學,派位結果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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