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wǎng) 2017-11-01 15:50:28
	  四、錄取方法
	
	  1.根據(jù)《光明新區(qū)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積分入學學位派位試行辦法》按學生戶籍分為四個學位類型:
	
	  第一類型:學區(qū)戶籍兒童。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處于學校招生范圍內(nèi)。
	
	  第二類型:學區(qū)外深圳戶籍兒童。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處于光明新區(qū)外,深圳市范圍以內(nèi)。
	
	  第三類型:非深圳戶籍(含港澳戶籍)兒童,學區(qū)購房。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處于深圳市以外,父母或監(jiān)護人有該學區(qū)商品房,產(chǎn)權大于50%。
	
	  第四類型:非深圳戶籍(含港澳戶籍)兒童,學區(qū)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處于深圳市以外,父母或監(jiān)護人在學區(qū)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注:尾數(shù)超過15天按1月計算,不滿15天按半月計算。積分計算截止日期為申請入學當年3月31日。
	
	  2.按學位類型順序錄取,第一類型〉第二類型〉第三類型〉第四類型,相同類型按積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當前一類型不能全部錄取時,不再進行下一類型的錄取。
	
	  臺灣戶籍兒童與學區(qū)外深圳戶籍兒童同等待遇
	
	  學區(qū)購商品房,有購房合同,但未取得房產(chǎn)證的。按合同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可作為入學條件,不積分。
	
	  3.家長網(wǎng)上填報申請信息并保存成功后,報名系統(tǒng)將根據(jù)填報的信息,自動計算該適齡兒童的積分。學校對申請信息進行初審,核實家長所填寫的積分項目。政府各職能部門核實家長遞交積分材料的真實性。
	
	  4.積分排序派位后沒有安排到所申請學校的學位的,由文體教育局根據(jù)家長志愿,按照積分錄取到其他公辦學校。沒有公辦學校學位的,由家長自行選擇民辦學校。
	
	  5.選擇民辦學校的,可以到所申請的民辦學校申請學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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