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11-03 11:19:05
民辦教育促進法修正案草案31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進行三審。草案新增加規(guī)定,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根據修正案草案二次審議稿,民辦學校的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民辦學校。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連寧向大會作說明時表示,有的常委會委員、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在義務教育領域,應當限制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教育部還提出,根據黨中央精神,不允許舉辦營利性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建議予以明確。經研究,建議增加規(guī)定:“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義務教育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免費性和強制性的特點,是各級地方政府尤其是縣區(qū)級人民政府必須‘兜底’保障的教育。從法律層面講,它既是權利,更是各級政府以及適齡少年兒童的法定監(jiān)護人應盡的義務。”江蘇省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長、法學博士封留才說,近年來我國民辦教育發(fā)展十分迅速,但由于制度設計不夠完善,基層政府對民辦學校的監(jiān)管缺少法律依據,“假民辦”問題依然存在,使民辦教育的健康發(fā)展受到影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無法保障。
為加強對民辦學校辦學行為的監(jiān)督和管理,草案提出,民辦學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并建立相應的監(jiān)督機制。民辦學校的舉辦者依據學校章程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參與學校的辦學和管理。
專家認為,此次修訂民辦教育促進法,對舉辦者、監(jiān)管者、參與者以及消費者來說,民辦教育發(fā)展的目標、方向更加清晰,責、權、利的界定更加明確,將有利于鼓勵、支持各級各類民辦教育持續(xù)健康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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