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互聯網 2016-08-09 15:11:14
為了考察星體的目視亮度,把最亮的星做為1等星,肉眼剛能看見的做為6等星,這就是視星等。視星等最早是由古希臘天文學家喜帕恰斯制定的,他把自己編制的星表中的1022顆恒星按照亮度劃分為6個等級,即1等星到6等星。1850年,英國天文學家普森發(fā)現1等星要比6等星亮100倍。
根據這個關系,星等被量化。重新定義后的星等,每級之間亮度則相差2.512倍,1勒克司(亮度單位)的視星等為-13.98。但1到6級星等并不能描述當時發(fā)現的所有天體的亮度,天文學家引入了負星等的概念。這樣,整個視星等體系一直沿用至今。例如,牛郎星為0.77等,織女星為0.03等,最亮的恒星天狼星為-1.45等,太陽為-26.7等,滿月為-12.8等,金星最亮時為-4.6等,F在地上最大的望遠鏡可以看到24等星,而哈勃望遠鏡則可以看到28等。
因為視星等是人們從地球上觀察星體亮度的度量,它實際上只相當于光學中的照度;因為不同恒星與地球的距離不同,所以視星等并不能指示出恒星本身的發(fā)光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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