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6-07-12 10:30:59
上海青浦區(qū)2016幼升小統籌排序規(guī)則:
1.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相一致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根據區(qū)教育局劃定的學區(qū)歸口入學。
2.當居住地登記報名與戶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數達到學校計劃招生人數時,按照以下順序由區(qū)教育局統籌安排辦理入學登記。
。1)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辦理的;
。2)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辦理的;
。3)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遷入的;
(4)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辦理的;
(5)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旁系親屬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遷入的;
。6)其他情況。
以上幾類情況都要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予以統籌安排。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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