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wǎng) 2016-06-30 18:33:14
2016學年第一學期奉賢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非本市戶籍學生)轉學通知
根據(jù)《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fā)《上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基[2012]65號)和《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本市中小學生學籍業(yè)務辦理相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14]85號)要求規(guī)定,現(xiàn)對2016學年第一學期奉賢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非本市戶籍學生)轉學作如下要求。
一、轉學對象
隨父母到本區(qū)居住的非本市戶籍學生
二、轉學受理時間
1、轉出本市(區(qū))受理時間:2016年6月22日-6月30日(雙休日休息)
(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2、轉入本區(qū)受理時間:2016年8月27日-8月3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00-4:00)
轉入南橋地區(qū)學校領取通知時間另行通知
三、轉學受理地點
奉賢區(qū)教育事務受理中心(奉賢區(qū)南橋鎮(zhèn)南橋路446號人民橋附近)
四、轉入學生申請材料
1、申請人父母持居住證情況:(三選一)
、偕暾埲颂峁└改敢环皆诒緟^(qū)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
、谏暾埲颂峁└改敢环接行У脑跍`活就業(yè)登記證明(即《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連續(xù)滿3年)且已滿3年(至2016年6月30日)有效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鄹改敢环匠帧渡虾J芯幼∽C》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證》和積分通知書;
2、申請人在本區(qū)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3、申請人戶口簿(戶口簿復印家庭住址頁、申請人監(jiān)護人頁和申請人本人頁);
如父母一方本市戶口(再婚家庭)的,還需提供:孩子撫養(yǎng)權判決書(撫養(yǎng)權必須是再婚夫妻一方);
如戶口簿無法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需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規(guī)的戶籍證明。
4、申請人的居住情況:(須與居住證上的地址一致)
、僮再彿浚荷暾埲烁改赣行У纳唐纷》糠康禺a(chǎn)權證(復印產(chǎn)證號頁和產(chǎn)權人、地址頁);
、谧赓U房: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登記通知書。
5、申請人到原就讀學校開具中小學生轉學信息表或轉學申請表(包含學生基本信息和有效的全國學籍號,并加蓋轉出學校公章),一式四份。(上海市中小學生轉學信息表-樣表見附件一)
注:材料1-4,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五、轉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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