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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龍華新區(qū)幼升小新生入學指南

來源:幼教網(wǎng) 2016-06-14 14:28:27

說兩句

  一、招生對象

  (一)小一年滿六周歲(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有學習能力,在龍華新區(qū)居住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深圳市戶籍兒童;

  2.享受相關優(yōu)惠政策人員的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的規(guī)定,且能提供相關真實、準確信息材料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

  二、時間安排和報名程序

  1.網(wǎng)上預報名(小一:3月31日10:00-4月12日18:00)

  按照每所學校公布的招生范圍及接受申請學位類型,選擇相應的學校,按要求如實填寫各項信息。學區(qū)劃分參見《龍華新區(qū)2016年秋季公辦學校招生范圍、接受申請學位類型、咨詢電話一覽表(不含大學區(qū))》。

  家長登錄"深圳市龍華新區(qū)基礎教育"(http://lhxqjy.sz.edu.cn/)-左導航欄"家長服務通道"處點擊"小一報名/初一報名",按指引進入"龍華新區(qū)家長網(wǎng)上預報名系統(tǒng)"進行報名。

  溫馨提示:

 。1)在該時間段內報名的先后不作為學位安排的排序依據(jù),請家長錯開報名時間,以免造成網(wǎng)絡堵塞,影響順利報名。

 。2)網(wǎng)上填報的所有信息,都將分別送至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審核。請家長確保所錄入(選擇)的信息準確無誤。

  (3)若家里沒有上網(wǎng)條件,家長可在學校公告的時間內憑適齡兒童、少年身份證件到招生范圍學校電腦室上網(wǎng)填報,學校在此期間將開放電腦室,協(xié)助家長上網(wǎng)申請學位。

 。4)小一:4月12日18:00/初一:5月10日18:00為網(wǎng)上預報名結束時間,請家長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網(wǎng)上預報名。

  2.學校初審(小一:4月23日-4月25日/初一:5月15日-5月17日)

  適齡兒童、少年家長攜帶學位申請表及各項資料的原件(另備一套復印件)提交給申請的學校,學校初審合格,開具回執(zhí)。對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校一律不受理其入學申請,教育部門不予安排學位。未按時向學校遞交初審材料視自動放棄不再受理。小學學位申請資料初審地點在各申請學校,新開辦學校審核地點分別為:鷺湖學校(暫定名,下同)審核地點觀瀾二中,上塘學校(暫定名,下同)審核地點為上芬小學,深圳市高級中學龍華校區(qū)審核地點為民順小學。詳見《龍華新區(qū)2016年秋季新生學校初審地點及時間安排表》。

  溫馨提示:學校初審時間的先后不作為學位安排的依據(jù),為避免過長時間的等待,請家長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遞交資料。家長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jīng)查實將取消學位申請資格并記錄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各職能部門審核(小一:4月29日-5月24日/初一:5月23日-6月21日)

  由教育部門將初驗合格的報名材料分別交社保、住建、計生、公安、房屋租賃、規(guī)劃和國土及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審驗。

  如果出現(xiàn)因錄入信息錯漏等原因導致審驗結果不合格,家長須按所報學校要求進行信息復核,否則逾期將無法修改。修改后的信息將再次送相關部門審驗,小一:5月24日18:00/初一:6月21日18:00審驗工作全部結束。材料復核期間,家長可自行登錄"網(wǎng)上預報名系統(tǒng)"查詢最終審驗結果。

  4.統(tǒng)籌學位(小一:5月25日-6月23日/初一:6月22日-7月7日)

  教育部門統(tǒng)籌安排新區(qū)符合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學位。

  5.公布名單(小一:6月24日-6月25日/初一:7月8日-7月9日)

  家長到申請就讀學;虻顷憟竺到y(tǒng),查詢錄取情況。

  6.新生注冊(小一:7月6日前/初一:7月11日前)

  各學校(小一:7月6日前/初一:7月11日前)接受新生注冊。家長按照學校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注冊,不按時到校注冊的兒童、少年,將取消該校學位。

  小一注冊所需資料:

  《學位預申請回執(zhí)》、學生身份證或戶口本、《兒童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證明》(家長持兒童接種證到就近社康中心開具查驗證明,深圳本地接種的兒童也可登錄市、區(qū)疾控中心網(wǎng)站直接打。。

  三、報名材料準備(學校驗原件,收復印件)

  (一)深圳戶籍兒童、少年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三方戶口本;

  2.兒童出生證;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學區(qū)內商品房房產(chǎn)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產(chǎn)權份額≥51%,下同)、祖屋、保障性住房、租賃憑證(合同)、其他類住房(軍產(chǎn)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下同)證明材料之一;

  4.計生材料:《計劃生育服務證》,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作為計生加分證明材料,不提供證明材料不予加分,加分核算以計生部門最后審核為準)。

 。ǘ┡_灣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1.新區(qū)社會建設局出具的《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入學證明書》;

  2.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學區(qū)內商品房房產(chǎn)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產(chǎn)權份額≥51%,下同)、祖屋、保障性住房、租賃憑證(合同)、其他類住房(軍產(chǎn)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下同)證明材料之一。

 。ㄈ┓巧顟艏倪m齡兒童、少年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三方戶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市居住證;

  2.兒童出生證;

  3.住房材料: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的學區(qū)內商品房房產(chǎn)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產(chǎn)權份額≥51%,下同)、祖屋、保障性住房、租賃憑證(合同)、其他類住房(軍產(chǎn)房、集資房、自建房、集體宿舍等,下同)證明材料之一;

  4.社;蚬ど虪I業(yè)執(zhí)照證明: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一方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障卡和繳費清單(網(wǎng)上打印或社保站自助打。┗虮臼泄ど滩块T簽發(fā)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和工商信息清單(網(wǎng)上打。;

  5.持相關資料到社區(qū)工作站登記計劃生育信息(截止日期:小一為2016年4月12日,初一為2016年5月10日。如資料審核期間計生部門審核計生材料不合格,家長按要求對計生問題處理完畢的,需重新到社區(qū)工作站予以登記。),獨生子女的提供獨生子女證(作為計生加分證明材料,不提供證明材料不予加分,加分核算以計生部門最后審核為準);

  6.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鄉(xiāng)(鎮(zhèn))以上教育管理部門開具的《就學聯(lián)系函》。樣本可在"深圳市龍華新區(qū)基礎教育"--"家長服務"欄下載(網(wǎng)址:http://lhxqjy.sz.edu.cn/)。

 。ㄋ模└郯募屯饧m齡兒童、少年

  有意愿到我區(qū)就讀的港、澳及外籍適齡兒童、少年,可到我區(qū)民辦學校申請學位。

  四、積分入學辦法

  2016年我區(qū)公辦學校繼續(xù)實行積分入學,按照"先類別后積分"的方式錄取,詳見《龍華新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積分入學表》(不含大學區(qū))。

  五、學位統(tǒng)籌辦法

  深圳戶籍:

  只填報學區(qū)內公辦學校一個志愿。未被所報公辦學校錄取,選擇服從調劑且"雙免"合格的學生,由教育主管部門協(xié)調至辦事處轄區(qū)內其它學校;選擇不服從調劑的深戶學生由家長自行選擇其它學校就讀。

  非深圳戶籍:

  第一志愿為學區(qū)內公辦學校,第二志愿為辦事處轄區(qū)內民辦學校,第三志愿為全區(qū)范圍內民辦學校。"雙免"合格的非深戶學生未被所報公辦學校錄取但服從調劑的,第二志愿根據(jù)民辦學校招生計劃,按照積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錄滿為止,依次類推。第三志愿仍未被錄取的學生,由教育主管部門協(xié)調至其它民辦學校。選擇不服從調劑或者選擇服從調劑但第二、第三志愿都不填報的非深戶學生由家長自行選擇學校就讀。

  六、學區(qū)房鎖定

  學區(qū)內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賃房)用于申請學位時,在學制期間,小學6年只允許一戶住戶的孩子申請學位,初中3年只允許一戶住戶的孩子申請學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個孩子申請學位,必須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招生報名系統(tǒng)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復申請學位。

  學區(qū)房鎖定情況可通過登錄"深圳市龍華新區(qū)基礎教育網(wǎng)站"(http://lhjcjy.sz.edu.cn/)-"家長服務通道"的"學位房查詢"自助查詢。

  七、注意事項

  1.家長在網(wǎng)上填報的信息直接影響材料審驗結果和學位安排,請家長務必確保錄入信息準確無誤,如果由于填寫錯誤導致審核不合格,進而導致無法安排學位,責任由家長自行承擔。

  2.家長在網(wǎng)上填報的手機號是接收學校有關報名通知的主要工具,請務必留意短信內容并積極配合。

  3.關于特殊適齡兒童、少年的報名:

 。1)凡屬今年小一、初一年級招生對象,經(jīng)鑒定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且符合在龍華新區(qū)就讀條件的適齡特殊兒童、少年,可申報學區(qū)內學校。

  (2)經(jīng)鑒定不能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的深圳戶籍視障、聽障、智障等適齡兒童、少年,憑戶口本、兒童出生證、醫(yī)院證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學校"申請學位(地址:龍崗區(qū)布吉街道西環(huán)路138號,電話:89468000、89468807、89468815)。

  4.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學校將不提供學位:

 。1)未申報或未遞交初審材料;

 。2)已安排學位而不按時到校注冊;

 。3)已取得小學一年級及以上學籍的學生重復申請小一學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級及以上學籍的學生重復申請初中一年級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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