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幼教網 2010-01-19 23:27:27
導致胎兒畸形的原因兩種:有外因和內因。外因主要來自環(huán)境影響,如藥物、放射性物質;內因主要來自遺傳因素,這是由來自父母親的遺傳物質的異常而造成的。
外因主要來自環(huán)境影響。孕早期過量接受放射性物質有可能導致畸形兒的產生,因此孕早期盡可能不做腹部X線透視或攝片,否則有引起先天性心臟缺陷、小頭畸形、死胎等危險。同時,孕早期應用雌激素、雄激素及孕激素,可引起胎兒性別的變化及其他畸形。孕婦連續(xù)用鏈霉素可致新生兒耳聾。此外,四環(huán)素、激素類的藥物都有致畸的報道,所以妊娠期用藥應在醫(yī)生指導下合理使用。不僅如此,準父母長期大量飲酒、吸煙,都有可能產生死胎、低體重兒、智力低下等情況。同時,孕婦病毒感染也是導致畸形兒的原因之一,常見的是孕早期母親患流感、風疹、巨細胞病毒、單純皰疹病毒等病毒感染,可使胎兒患小頭畸形及腦積水、腦鈣化等組織或器官畸形。
畸形兒產生的內因主要來自遺傳因素,這是由來自父母親的遺傳物質的異常而造成的。人體內的遺傳物質存在于細胞核內的染色體上。通常染色體是穩(wěn)定的,但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不良因素的影響下(如放射線、藥物、疾病,被污染的水、空氣等),染色體的數(shù)目、結構可發(fā)生異常,而染色體上的一個或多個基因(決定遺傳性狀的功能單位)發(fā)生了突變,則可造成畸胎。
近親結婚也易致畸。某些遺傳性疾病,致病基因是隱性的,只有當夫婦雙方都攜帶這種隱性基因且結合時,后代才明顯發(fā)病。非近親婚配時,兩個相同致病基因互相遇合而引起發(fā)病的可能性較低,而近親結婚的夫婦,由于他們的基因來自同一祖先,雙方攜帶有相同致病基因的可能性明顯大于一般群體,子女中某些遺傳性疾病的發(fā)病率就遠遠高于非近親結婚者所生的孩子,因此近親之間應禁止通婚。
要做好產前檢查和遺傳咨詢;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孕婦,在懷孕4~6個月時,都應進行產前檢查和遺傳咨詢,并進行相關的產前診斷。
●年齡在35歲以上的孕婦。因卵子老化,染色體容易發(fā)生突變,產生胎兒先天性畸形或先天愚型兒的危險性較大。
●有習慣性流產、多次胎死宮內的婦女。再次懷孕后,要進行相關項目檢查。因為這種情況有可能是由夫婦一方或雙方染色體異常引起的,再次懷孕,仍可出現(xiàn)畸胎。
●曾生過無腦兒、脊柱裂或其他畸形胎兒的婦女。再次懷孕后,應進行產前檢查和遺傳咨詢。因為她們再次生育同類異常孩子的危險性較一般孕婦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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