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日報 2009-11-30 10:12:10
近來教育部長周濟被免職另用與北京大學確定39所中學校長具有“實名推薦權”,再次將“教育”推向風口浪尖,就事論事,意義有限,如果以此為機將十余年提倡“素質教育”引發(fā)的“教改”略作反思,當更有意義。
歷史表明,相對而言只有考試制是利大于弊。在對權力的監(jiān)督、制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之前,在教育權力結構、行政化體制沒有較大改變之前,其它措施不僅不能補考試之弊,而只會使腐敗更加嚴重。
中國教育問題多多,尤其是“應試教育”的弊端更加嚴重,以至“群情激憤”。但細讀這些滿含激憤的口誅筆伐,卻使人感到多數文章冷靜、理性的分析相對不足。“應試”的危害有目共睹,但卻“屢禁不止”,說明有其深層原因,就是高等教育“供求”關系長期嚴重失衡,“求”一直遠大于“供”,這必然要形成“過度競爭”。無論人們多不情愿,只要這種狀況不改變,過度競爭自然要向中、小學蔓延擴展。這種過度競爭持久不退說明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度膨脹,但反過來看,這種“需求高度膨脹”又恰恰是高等教育大發(fā)展強大、積極的動力。
在這種現實條件下,高等教育和中小學的優(yōu)質教育均屬“稀缺資源”。如何分配這種稀缺資源,是任何教育體制的制度設計都要解決的重要問題;這更是我國教育制度設計的一個基本背景。從原則上說,所有適齡青少年都有分享這種稀缺資源的權利,但實際上只有極少數人才有分享機會,因此不得不設計出種種方法、制度選拔少數、淘汰多數。可以“舉薦”,如家庭出身、家長的權力、本人的表現等作為推薦的標準;可以考試,以考分作為選取的標準;可以用金錢購買,把教育完全作為一種產業(yè);甚至可以抽簽,如現在一些地方小學升初中實行“電腦派位”;可以按地域分配,如“就近入學”。雖然種種方法各有利弊,但每種方法的利弊并不完全相等。歷史表明,相對而言只有考試制是利大于弊。
在恢復高考制度三十年后的今天,一些人似乎更多地看到了考試制的各種弊病,因而忘記當年廢除考試制必然帶來的更大弊病。“推薦制”的一個基本假設是有一個完全公正無私,能了解、洞察學生一切,并不受各方干擾、壓力的推薦者。但實際根本不存在這樣一個推薦者,因此,“推薦”往往成為“走后門”的同義語。現在還有少數“推薦”名額,原本是為補考試之弊,但在許多地方實際成為權勢者子女享受的特權,亦再次證明這點。有人提出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擴大校長的招生權來補考試之弊,但這種觀點忘記了中國大學、中學的校領導都是有行政級別的,在這種權力架構下,如果擴大校方的招生權力,校方實際很難頂住來自各方的壓力。即便現在實行嚴格的考試制,每到招生時有關人員已為來自各方的電話、“條子”所苦,感到難以招架。此外,據最新報道:“自從擔任武大經濟學院黨委書記兼副院長,陳昭方每年都為自己的親朋好友、省、市官員本人或子弟報考武大的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走后門,違反原則批條子或親自找有關人員聯系(指示),降低分數錄取或免試,他個人則撈取經濟上、政治上的好處。”這只是高校招生腐敗的冰山一角。
在這種“運作”過程中,充滿了驚人的黑幕,所以廣大家長不禁發(fā)出“還是考試好”的感嘆。更嚴重的是,這種政策實際上剝奪了貧寒人家子女原本憑考試的高分就能享受優(yōu)質教育的權利。如果實行“教育產業(yè)化”就更要有考試制使貧困家庭子女能憑高分免費或少花費享受優(yōu)質教育、高等教育,而不是一切都由金錢決定,因為教育畢竟是種特殊“商品”,不僅是國家培養(yǎng)人才、發(fā)展文化的需要,更是受教育者一種基本權利。也就是說,在對權力的監(jiān)督、制約沒有真正建立起來之前,在教育權力結構、行政化體制沒有較大改變之前,這些措施不僅不能補考試之弊,而只會使腐敗更加嚴重。應當承認考試制度是一個弊端重重的制度,但還應當承認目前仍無更好的制度能取而代之。
作者系中國社科院研究員雷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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