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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園本課程”

來源:來自網絡 2009-07-29 19:08:57

說兩句

  最近一段時間來,“園本課程”一詞在幼教界頗為流行。許多教師以為提倡“園本課程”就是“積極開展課程改革”,于是,很多幼兒園打算開發(fā)“園本課程”。一時間,關心“園本課程”的人越來越多。

  不難發(fā)現,“園本課程”的說法與本次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有關,實際上它是直接從中小學的“校本課程”一詞套用過來的。但是,這種套用合適嗎?下面從三個方面來討論這個問題。

  一、關于“校本課程”

  國家新一輪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確立了“三級課程”管理的課程管理體系!痘A教育課程改革綱要(試行)》(以下簡稱《課程綱要》)明確指出:“為保障和促進課程對不同地區(qū)、學校、學生的要求,實行國家、地方和學校三級課程管理。”“教育部總體規(guī)劃基礎教育課程……確定國家課程門類和課時……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依據國家課程管理政策和本地實際情況,制訂本。ㄗ灾螀^(qū)、直轄市)實施國家課程的計劃,規(guī)劃地方課程……學校在執(zhí)行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的同時,應視當地社會、經濟發(fā)展的具體情況,結合本校的傳統(tǒng)和優(yōu)勢、學生的興趣和需要,開發(fā)或選用適合本校的課程。”這是我國中小學課程管理和國家課程計劃的重大變化。它表明,我國基礎教育課程管理開始從中央一級下放到地方和學校,從原來中央集中統(tǒng)一管理的課程管理體制過渡到中央──地方──學校分級管理的課程管理體制,與此相適應,國家課程計劃分成了三個部分: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學校課程(即通常所稱的校本課程)。

  國家課程即是國家確定和管理的課程,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是國家課程的權利主體,國家課程的開發(fā)主體是有關專門機構的專家。國家課程是任何地方或學校都不可以任意刪減或替換的。地方課程則是各地按國家規(guī)定根據需要而規(guī)劃的課程。我國地方課程的權利主體是省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其開發(fā)主體也是有關專門機構的專家。這類課程在當地所屬的任何中小學都必須開設。自然,學校課程無論是權利主體還是開發(fā)主體都是學校,即由學校自己管理和開發(fā)。“校本課程”強調的是學校本位,有別于國家本位、地區(qū)本位。當然,這并不意味著學校不能與外部力量合作開發(fā)校本課程或選擇其他學校開發(fā)的課程作為自己的校本課程。

  不難看到,在現階段,每所中小學幾乎都存在著上述三類課程。國家課程,如《課程綱要》中“課程結構”部分所述的,“小學低年級開設品德與生活、語文、數學、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等課程;小學中高年級開設品德與社會、語文、數學、科學、外語、綜合實踐活動、體育、藝術(或音樂、美術)等課程”。地方課程,如有的地區(qū)開設的計算機技術課程,小學一、二年級的英語課程等。學校課程,如有的學校開設的“植物栽培”“地方文化探秘”等課程。這三類課程盡管權利主體、開發(fā)主體不同,但在教育總目標上是完全一致的。

  過去,我國的中小學課程過分統(tǒng)一,學校在課程上一點自主權也沒有,這不僅使課程難以適應每所學校,也極大地壓制了學校及教師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不言而喻,課程管理和計劃體制的改革將大大提高我國基礎教育課程的適應性、開放性和參與性。

  二、關于幼兒園課程

  根據上述基礎教育課程管理和課程計劃改革以及三類課程的概念,讓我們來看看幼兒園的課程。

  首先,看看幼兒園課程的權利主體和開發(fā)主體。

  我國幼兒園現行的課程管理體制是,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規(guī)定總的教育目標、教育內容領域和實施原則,再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執(zhí)行《綱要》的具體指導意見,而幼兒園則依據《綱要》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具體指導意見,自行決定本園的具體課程和教學方法。這就是說,我國幼兒園課程的權利主體和開發(fā)主體都是幼兒園,即以幼兒園為“本位”。也就是說,幼兒園課程本來就屬于“園本課程”;或者說,幼兒園的課程就是“園本課程”。

  其次,看看在幼兒園中有無必要使用“園本課程”一詞。

  綜上所述,我們看到,劃分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學校課程的依據是課程的權利主體和開發(fā)主體。我們在談及課程的管理、規(guī)劃時會運用到三類課程的概念以表示課程的性質。由于過去中小學只有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因此“校本課程”作為本次國家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一大亮點被突現出來。然而,幼兒園課程與中小學課程不同,在幼兒園里本來就沒有如中小學那樣的國家或地方規(guī)定的必須開設的課程門類,因此,并不涉及不同主體的課程問題,即不存在區(qū)分誰為“本”的課程問題。既然這樣,那么我們使用“園本課程”一詞又有什么意義呢?幼教界有必要因為中小學課程里使用了“校本課程”這一標志性詞語,就立刻追隨其后,套用起“園本課程”這個概念嗎?如果在套用時再把幼兒園的特色課程與“園本課程”混為一談,劃上等號,把原來由幼兒園開發(fā)的特色課程一股風地更名為“XX園本課程”,那么就更容易導致認識上的偏差了。

  三、關于“園本課程”一些說法的簡析

  由于對“園本課程”這一概念存在諸多誤解,不少教師被弄得糊里糊涂。有的教師認為,貫徹《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就是要搞“園本課程”,似乎過去從沒有搞過“園本課程”;有的教師則認為,“園本課程”不就是我們的特色課程嗎?那我們也換個名字好了。鑒于這些認識上的混亂,有必要對目前一些比較普遍的有一定代表性的說法作一簡析。

  從筆者初步了解到的情況來看,這方面的說法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把“園本課程”與幼兒園課程的關系誤解為是“并列關系”,即認為“園本課程”是獨立于幼兒園課程之外的另一套特別的課程,是與幼兒園課程平行實施的。如在聽某幼兒園園長介紹該園的課程時,筆者問她為什么沒有介紹他們正在搞的“合作學習課程”,得到的回答竟是:“啊,剛介紹完我們的幼兒園課程,下面才開始介紹園本課程呢。”再如,有的科研項目也把研究幼兒園課程與研究“園本課程”完全分開來提。另一類是將幼兒園課程和“園本課程”的關系誤解為“包含關系”,即把“園本課程”看作是幼兒園課程的一個組成部分,認為幼兒園除了通常的課程之外,還有“園本課程”。諸如“我們幼兒園的課程是語言、計算、常識、美工、體育等一般課程和園本課程”之類的說法,或者提出“幼兒園課程里哪些是園本課程,哪些不是”之類的問題。這兩類說法,無論是將“園本課程”置于幼兒園課程之內還是之外,其共同的錯誤都在于沒有把“園本”視為幼兒園課程本身固有的特性。

  誠然,每一次教育改革都需要一些標志性的概念,但是,更重要、更需要的是腳踏實地的艱苦而細致的工作。目前對“園本課程”一詞的誤解有概念認識上的問題,但其流行或多或少也反映了一種浮躁的傾向,即把跟風使用新名詞視之為出成果、出效應的捷徑,而事實并非如此。誠如一位臺灣同行所說的那樣:“你的教學法可以不取任何專有名詞,亦有可能是最有價值的教學法。”(《臺灣地區(qū)幼稚園教學法》第20頁,蔡春美)我們必須警惕,不要讓幼教改革變成“玩概念”,如果是那樣的話,連穿新鞋走老路都說不上,只不過是在舊鞋上貼“新”標簽而已,而這“新”之所以還要打上引號,是因為“園本課程”實在不是今天才從外面引進來的什么新東西,它一直就存在于幼兒園課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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