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浪育兒 2009-05-27 09:39:17
按照優(yōu)生學原理,患有某些疾病的人是不能結婚的。這些疾病包括:嚴重精神病,如遺傳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癥、躁狂型憂郁型精神病、原發(fā)性癲癇等;嚴重遺傳性智力低下;顯著的遺傳性先天畸形,如進行性肌營養(yǎng)不良、遺傳性舞蹈病、遺傳性小腦共濟失調等;性器官畸形而又無法矯正者。上述這些病人如果結婚,也絕對不能生育,因為這不僅會給家庭帶來不幸,還會給社會造成嚴重負擔。大量的缺陷兒出生,會大大降低我國人口的質量。
臨床實踐還證明,患有嚴重的結核病、腎炎、心臟病、肝炎、紅斑狼瘡等疾病,婚后往往病情加重,尤其是女方,婚后懷孕會導致病情惡化,甚至危及生命。因此,要遵照遺囑結婚,身體狀況不好則不宜生育。未經(jīng)治愈的麻風病人,艾滋病、梅毒等性病患者,性功能障礙者均不宜結婚,更不能生育。
另外,凡夫妻患有相同的遺傳病,要禁止生育。若一方患有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X連鎖顯性遺傳病、多基因遺傳病之一者,也要禁止生育。有些近親結婚家族的后代,雖然未表現(xiàn)遺傳病,但其可能為遺傳病致病基因攜帶者,如果他們與正常人結婚,婚后所生子女均為隱性基因攜帶者,所以這些人婚后也不要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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