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網 作者:丁光瑩 2008-09-11 09:52:19
目前,深圳通過義務教育免費資格審核的學生已退春季繳費,但有少數學生因各類問題未能退費。昨日,市教育局公布《關于我市義務教育免費資格審核中若干問題的解釋及處理辦法》。據悉,該解釋及處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轉發(fā)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
關于勞動就業(yè)與社保問題
1.其它就讀證明材料符合要求,但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夫婦雙方只有一方在深圳就業(yè)的,其子女或被監(jiān)護人的免費資格如何認定?
解答:其他就讀證明材料符合要求,但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夫婦雙方只有一方在深圳就業(yè)的,可確認子女或被監(jiān)護人的免費資格。其中適齡兒童、少年隨監(jiān)護人在深圳生活,屬于孤兒的,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yǎng)關系證明;屬于監(jiān)護關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書。
2.其它就讀證明材料符合要求,但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夫婦雙方或一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終止社保的,其子女或被監(jiān)護人免費資格如何認定?
解答:國家養(yǎng)老保險政策規(guī)定,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不再繳納社會保險。非深圳戶籍員工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至法定退休年齡,并終結在我市社會保險關系的,在其他就讀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可確認其子女的免費資格。
3.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雖在深圳參與社保但沒有按規(guī)定繼續(xù)繳交保費的,能否確認其在深圳的勞動關系?
解答: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曾在我市參與社保,目前已中斷繳費的,不能確認其在深就業(yè),也不確認其子女或被監(jiān)護人的免費資格。
4.保險代理人、職業(yè)股民、自由職業(yè)者如何出具社保證明材料?
解答:保險代理人由保監(jiān)部門或被代理的保險公司出具保險代理人在我市就業(yè)情況的證明材料。按國家的相關政策,凡在我市就業(yè)的人員,均要辦理相關的就業(yè)登記,參加深圳社會養(yǎng)老保險。職業(yè)股民、律師等均需依附相關單位如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等進行相應的職業(yè)活動,他們可以依托這些單位辦理相關的就業(yè)登記和參保手續(xù)。
5.中央駐港人員未在我市辦理社保,其子女免費資格如何認定?
解答:中央駐港人員不能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在其他就讀證明材料符合要求的基礎上,應該出具中央派出單位和在港工作單位的相關證明,以確認國家派其駐港工作身份。
關于各類住房問題
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租房居住的,必須出具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或備案的租賃合同。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自住在祖屋、軍產房、自建房、集體宿舍及租住無任何房產證明房屋等情況如何處理?
解答:①屬于原住居民的祖屋類別的,應由轄區(qū)居委會開具相應證明材料。②屬于軍產房類別的,提供住房軍產證或軍產房所屬部門開具的證明,以及轄區(qū)居委會出具實際居住證明;③屬于集體宿舍類別,所住集體宿舍應屬合法住房且取得房產證。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所在工作單位及轄區(qū)居委會應為其開具住房證明材料。④屬于集資房類別的,應出具購房收據或合同,并由轄區(qū)居委會為其開具住房證明材料。⑤適齡兒童、少年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居住的,應取得轄區(qū)街道辦事處為其開具的房屋不屬于“查違拆違”對象的證明材料。上述①②③④⑤類人員的居住證明材料由學校收驗并留存?zhèn)洳。⑥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租住無任何房產證的房屋,不能出具房屋租賃部門租賃合同的,其子女不予納入免費范圍。
關于資格審核的時限與時效問題
1.適齡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免費資格的審核時間如何安排?
解答:2008年,我市小學畢業(yè)生已確認免費資格,列為退費對象的,在入讀我市初中學校時可不再審核其免費資格。深圳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入讀我市小學一年級或從外地轉學來深接受義務教育時均要接受免費資格審核。
非深圳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我市持續(xù)接受義務教育的,在小學一年級入學前和小學六年級、初中三年級各接受一次免費資格審核。
入學前經審核不符合免費就讀資格條件的不安排學位;實行免費政策前已在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學生,以及就讀期間失去免費資格的學生,如果取得或重新取得免費就讀資格的,該生可在下一學年度起享受免費就讀;在小學或初中畢業(yè)前審核時已失去免費就讀資格的學生,須補繳從失去免費就讀條件的學年度起歷年應繳納的教育費用。在補繳有關費用并取得免費就讀資格后,方可在我市繼續(xù)申請學位。
凡從外地轉學插班來深就讀的,須在入學前進行免費資格審核,不符合免費資格的不安排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位。
屬于在深圳市內轉學非深圳戶籍學生的免費資格,由轉出學校的主管教育部門予以證實,接收學校的主管教育部門可以要求復核其免費資格。
2.2008年最遲可在什么時間補交免費資格驗核材料?
解答:原則上應在2008年7月10日前補齊應交驗證明材料的,經審核可確認該生免費資格。對于情況特殊不能在2008年7月10日之前補齊應交驗證明材料的,由轄區(qū)政府規(guī)定補齊應交驗證明材料的最遲時限。
3.關于戶籍管理改革的影響問題如何應對?
解答:在《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實施之后,暫住證停止辦理,原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暫住證逾期并符合《深圳市居住證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可申辦居住證。
4.跨區(qū)就讀學生的免費資格審核工作如何落實?
解答:由有關區(qū)教育局協商安排,將相關材料集中轉交給學生居住地轄區(qū)教育局。市直屬學校學生的免費資格審核工作,按學生住址納入轄區(qū)教育局規(guī)定的統(tǒng)一審核程序實施審核。如屬個別遺漏或補報名需審核的,由招生學校自行到有關部門送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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